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社部專項核查情況通報有關要求及《浙江省勞動廳關于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問題的通知》(浙勞險〔1999〕100號)規定,原由各縣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鑒定和審批的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職)事項,自2021年6月1日起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鑒定和審批。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